文化部一紙公文,讓人恍如回到戒嚴時期,可笑的是,這廂官員還在打圓場說「民國88年《出版法》就廢止了,早就沒有政府審核這回事」、「文化部尊重出版及發行自由」,但公文上卻明指「有19家出版社的43冊大陸授權出版品違法」,顯然公權力早就介入審查,文化部再多說幾次「尊重」,也只是欲蓋彌彰。

文化部昨晚新聞稿標題更是愈描愈黑:「文化部尊重言論自由」,但「中國大陸出版品入台程序規範行之多年」,無疑自打嘴巴。一邊喊言論自由,一邊喊「審查」行之多年,令人錯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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